GB/T 2423.2一2008/IEC 60068-2-2:200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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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的高温试验适用于非散热和散热试验样品。试验Bb和试验Bd与早期版本无实质上的差异。
本高温试验的目的仅限于用来确定元件、设备或其他产品在高温环境下使用、运输或贮存的能力。
本高温试验不能用来评价试验样品耐温度变化的能力和在温度变化环境下的运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GB/T 2423. 22。
本高温试验方法细分为以下几种:
非散热试验样品高温试验:
试验Bb,温度渐变。
——散热试验样品高温试验:
试验Bd,温度渐变;
试验Be,温度渐变,试验样品在整个试验过程通电。
本部分给出的试验方法通常用于试验期间能达到温度稳定的试验样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42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242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GB/T 2421--1999, idt IEC 60068-1:1988)
GB/T 242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术语(GB/T 2422-1995 , eqv IEC 60068-5-2: 1990)
GB/T 2423. 2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B/T 2423. 22-
2002,IEC 60068-2-14:1984 , IDT)
GB/T 2424. 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高温低温试验导则(GB/T 2424. 1---2005 , IEC 60068-3-1:1974,IDT)
GB/T 2424. 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温度试验箱性能确认(GB/T 2424.5-2006 , IEC 60068-
3-5:2001,IDT)
GB/T 2424. 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试验A和试验B(带负载)用温度试验箱的测量
(GB/T 2424. 7一2006,IEC 60068-3-7:2001,IDT)
IEC 60721(所有部分)环境条件分级
3术语和定义
GB/T 242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 1工作空I3低气流速度low air velocity in the working space
指工作空间的调节气流速度,能维持设定的条件,但也足够低,以致试验样品上任意点的温度不会由于空气循环的影响而降低5K以上(如果可能,不大于。. 5 m/s) o
3.2工作空jet高气流速度high air velocity in the working space
指工作空间的调节气流速度,为了维持设定的条件,同时使得试验样品上任意点的温度由于空气循环的影响而降低5K以上。
4非散热试验样品与散热试验样品试验方法应用对比
4. 1总则
温度试验箱的制造和确认应按照GB/T 2424. 5和GB/T 2424. 7的规定进行。
高温和低温试验导则见GB/T 2424. 1,总则见GB/T 24210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认为试验样品是散热的:当温度达到稳定时(见GB/T 2421中相应内容),自由空气的条件下(例如,低气流速度循环)测量的试验样品表面最热点的温度超过试验样品周围空气温度5K以上。当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贮存或运输试验,或未指定在试验期间施加负载,高温试验Bb是适用的。
4.2工作空间是高气流速度或是低气流速度的确定
在测量和试验的标准环境条件下(见GB/T 2421),以及气流速度<0. 2 m/s,按照待试验的高温条件下的规定给试验样品通电或加电气负载。
当试验样品的温度达到稳定,应使用合适的监测装置测量试验样品上或其周围若干个有代表性的位置的温度。之后,每一个位置的温升应予以记录。
开启试验箱的通风装置使空气循环,当温度达到稳定时,重新测量上述位置处的温度,如果此次测得的温度与上次无空气流动时测得的温度相差超过5 K(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值),应在检测报告中记录这些温度值,并且认为该试验箱具有高气流速度循环。然后给试验样品断电,并去掉任何负载条件。
4.3温度渐变试验
在温度渐变试验Bb、试验Bd和试验Be中,试验样品放人处于试验室温度的试验箱中,然后慢慢升高试验箱中温度,防止由于温度改变而对试验样品产生有害作用。
4.4散热试验样品的试验
试验Bd和试验Be描述了散热试验样品在低气流速度循环下的试验程序。这允许试验样品的局部发热点在其内部扩展的情况,类似于安装后的产品在应用中发生的情况。
4.5温度监控
应使用温度传感器来测量试验箱里的空气温度,温度传感器的位置离试验样品的距离应确保其受热扩散的影响可忽略不计。应适当注意以避免热辐射影响这些测量,更多信息见GB/T 2424. 5 0
4.6包装
对于贮存和运输试验,设备可以带包装进行试验。然而,由于本部分规定的高温试验是稳态试验,设备最终将稳定在试验箱温度,所以,应去掉包装进行试验,除非相关规范要求带包装,或者发热元件是与包装合为一体的。
4.7图示
为了便于试验方法的选择,图1给出了几种不同试验方法的图示。
5试验描述
5.1总则
试验Bb、试验Bd和试验Be是相似的,差异见5. 2. 2,5. 3. 2和5.4.2,从第6章开始的其他部分是这些试验共同的。试验箱内的温度变化速率不应超过1 K/min(不超过5 min时间的平均值)。相关规范应规定试验样品试验时的功能要求。
应注意试验样品的任何冷却装置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2试验Bb: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
5.2. 1目的
本试验方法用来进行非散热试验样品的高温试验,试验样品在高温条件下放置足够长时间以达到温度稳定。
5.2.2概述
将试验样品放人温度为试验室温度的试验箱中,然后将温度调节到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严酷等级温度。当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规定的持续时间。对于试验时需要通电运行的试验样品(即使它们不属于散热试验样品),应在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通电,根据需要进行功能检测。这种情况下,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达到温度稳定,然后试验样品在该高温条件下暴露到相关规范规定的持续时间。
试验样品通常在非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
本试验通常采用高气流速度循环。
5.3试验Bd: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试验样品在升温调节期不通电
5.3. 1目的
本试验方法用来进行散热试验样品的高温试验,试验样品在高温条件下放置足够长时间以达到温度稳定。
5.3.2概述
如果需要,可通过试验确定试验箱能否满足低气流速度的要求。将试验样品放人温度为试验室温度的试验箱中,然后将温度调节到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严酷等级温度。给试验样品通电(见5.3.3)。
当试验样品的温度达到稳定后,在该条件下暴露到相关规范规定的持续时间。
本试验通常采用低气流速度循环。
5.3.3给试验样品通电
然后,给试验样品通电或加电负载,检查试验样品以确定其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试验样品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的工作循环和负载条件(如可行时)处于运行状态。
5.4试验Be: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试验样品在整个试验过程通电
5.4.1目的
本试验方法用来进行散热试验样品的高温试验,试验样品在高温条件下放置足够长时间以达到温度稳定,并且要求试验样品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通电。
5.4.2概述
如果需要,可通过试验确定试验箱能否满足低气流速度的要求。将试验样品放人温度为试验室温度的试验箱中,然后给试验样品通电或加电负载,检查试验样品以确定其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试验样品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的工作循环和负载条件(如可行时)处于运行状态。
然后将温度调节到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严酷等级温度。当试验样品的温度达到稳定后,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规定的持续时间。
本试验通常采用低气流速度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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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验程序
6. 1性能确认
GB/T 2424. 5给出了温度试验箱的性能确认指南。GB/T 2424. 1给出了试验A和试验B的一般操作指南。
与散热试验样品的尺寸和数量相比,试验箱应该足够大。
6.2工作空间
试验样品应能完全容纳人试验箱的工作空间内。
稳定状态时,流向试验样品的空气温度应处于试验严酷等级温度的±2 K范围内。工作空间的空气温度应按照4.5来测量。
注:当由于试验箱尺寸的原因,不能维持上述容差时,容差可以放宽。试验温度小于等于100℃时为±3 K;试验温度大于100 'C,但小于等于200℃时为±5K;试验温度大于200 `C,但小于等于315℃时为±10 K。
当采用了上述容差,则应在试验报告中指明。使用者也应规定试验温度超过315℃时的容差。
6.3热辐射
应尽可能降低试验样品通过热辐射方式传热的能力,这通常是采取遮挡试验样品的发热或冷却元件,以及确保构成试验箱内壁各部件的温度与调节空气的温度无明显差异的方式来实现。
6.4安装
试验样品安装和连接时的热传导和其他相关特性应在有关规范中规定。当试验样品使用时是安装在特定的装置中时,在试验时应使用这些装置。
6.5严酷等级
6.5. 1总则
相关规范应规定由温度和试验持续时间表示的试验严酷等级,严酷等级应:
a)从6. 5. 2和6.5.3所给的数值中选取;
b)从已知的环境得出,如果该环境给出显著差异的数值;
c)引自其他知名的相关数据源(例如IEC 60721).
6.5.2温度
.+1 000℃
.+800℃
.+630℃
.+500℃
.+400℃
.+315℃
.+250℃
.+200℃
.+175℃
.+1 55℃
.+1 25℃
.+100℃
.+85℃
.+70℃
.+65℃
.+60℃
.+55℃
.+50℃
.+4 5 0C
.+40℃
.+35℃
.+30℃
6.5.3持续时间
.2h
.16 h
.72 h
.96 h
.168 h
.240 h
.336 h
.1 000 h
当本试验方法结合耐久性和可靠性相关的试验使用时,应注意相关标准或规范给出的关于此类试验持续时间的特定建议。
6.6预处理
预处理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
6.7初始检测
试验样品的初始状态可通过目视检查和(或)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功能检测获得。
6.8条件试验
6.8. 1稳态条件
试验样品应在高温条件下暴露至相关规范规定的持续时间。
对于试验样品不能达到温度稳定的例外情况,试验持续时间是从试验样品通电时开始计算的。典型地,这种情况是由那些具有长时间工作循环的样品引起的。
6.8.2湿度,,
绝对湿度不应超过20 g/m3(约相当于温度35℃时,相对湿度500o),相对湿度不超过500o0
6.9中间检测
相关规范可能要求在条件试验中间或条件试验结束时(试验样品仍在试验箱中)进行加负载和(或)测量。如果要求进行这种测量,相关规范应对这种测量的内容及时间间隔进行规定。对于这种测量,试验样品不应移出试验箱。
注:如果要求知道某种试验样品在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结束之前的性能,应该为每一不同的试验持续时间准备一个单独批次的试验样品。每一批次的样品应单独进行恢复和最后检测。
6. 10最后的线性降温
如果试验样品在试验期间保持在运行状态或负载条件下,应在温度下降前断电或卸掉负载,但试验Be除外,因为该试验要求试验样品在整个恢复期间保持通电运行状态。
当规定的试验持续期结束时,试验样品应保持在试验箱内,然后将温度慢慢下降至试验标准条件的温度偏差范围内。试验箱内的温度变化应不超过1 K/min(不超过5 min时间的平均值)。
6. 11恢复
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箱内经过恢复过程或其他的合适过程。
试验样品在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恢复,恢复时间应足以使温度达到稳定,至少1 ha
如果相关规范要求,试验样品应在恢复期间连续通电或加载并测量。
如果上述标准条件不适合待检测的试验样品,相关规范可要求其他的恢复条件。
6. 12带人工冷却装置的试验样品
相关规范应规定试验样品的冷却介质的特性。当冷却介质是空气时,应注意使空气不受到污染,并保持足够干燥,避免潮湿方面的问题。
6. 13最后检测
应对试验样品进行目视检查以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性能检测。
7相关规范应给出的信息
当相关规范包含本试验时,应给出下列适用项目的细节:
a)预处理;
b)初始检测;
c)安装和支撑的详细描述;
d)试验样品(包含冷却系统)在条件试验期间的状态;
e)严酷等级,即温度和试验持续时间;
f)温度变化速率;
g)条件试验期间的测量和(或)加负载;
h)恢复(如果是非标准条件);
i)最后检测;
J)供需双方同意的对试验程序的任何偏离;
k)不能获得低气流速度时(见4.2)的温度差异。
8试验报告中应给出的信息
试验报告中应至少给出下列信息:
a)客户(名称和地址);
b)检测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如果有,还包括合格认可的详细信息);
c)检测日期;
d)试验类型(Bb, Bd,Be);
c)试验目的(开发、质量鉴定等);
f)试验标准,版本(注日期对本部分的引用);
g)相关试验室检测程序(代号和发行号);
h)试验样品描述(唯一性标识符、工程图、照片、数量、结构、状态等);
i)试验箱标识(制造商、型号、唯一性标识符等);
1)试验箱的性能(设定温度点控制、气流等);
k)气流速度和方向(流向试验样品的空气流速和方向);
1)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
m)校准日期(最近一次校准和下一次应校准的日期);
n)初始、中间和最后检测;
o)要求的严酷等级(从试验规范中);
P)试验的严酷等级(测量点、数据等);
q)试验样品的性能(功能检测的结果等);
r)试验期间的观察结果及采取的措施;
s)试验总结;
t)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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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仪器试验设备可根据客户尺寸要求订做